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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消防设计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标准

    2024-04-19 05:00:01 49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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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工程标准

    1、消防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答: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消防技术标准组成。

    2、《消防法》的施行时间和总结构?

    答:《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分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四条。

    3、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职责?

    答:⑴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⑵应当将包括消防空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⑶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⑷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检查。

    ⑸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群众性消防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⑹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4、《消防法》规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范围?

    答: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5、《消防法》对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答: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6、《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有哪些?

    答: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

    7、《消防法》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及验收的规定是什么?

    答:《消防法》第十条规定:

    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⑵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⑷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消防法》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规定是什么?

    答:《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合格的材料。

    9、《消防法》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消防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10、《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

    ⑴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规定。

    ⑵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馐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物品标签。

    ⑶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⑷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⑸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规定。

    11、《消防法》设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共五类处罚。

    12、《消防法》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行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13、消防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主要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普遍适用的程序。一般程序主要有以下内容:⑴调查取证;⑵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⑷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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