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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核定暂定资质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报告原件和四联单原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及身份证明; 5、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明; 6、法定地址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拟开发项目的意向书或者合同 申报三级资质所需材料: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湖北工商代理(速度快、价格低) 信息条形码:962459257987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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