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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 中外方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填写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经中方主管部门同意(特种行业的项目还应该行业管理部门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就与项目有关的资金配套、土地规划、设备和原材购买、技术引进、产品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签订企业合同和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3、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批准后,审批机关在两天 内颁发批准证书。 二、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1、立项 境外投资者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投资者身份证件或授权 托书、填报外资企业申请表。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三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申请表批准后,境外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就与项目有关的事项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和企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准,不达批复。 3、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批准后,审批机关在两天内颁发批准证书。 信息条形码:63108211029452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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