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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依据 1、《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二、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 2、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 3、市建委审查; 4、报省建设厅(建设部)审批; 5、公示(报纸、网站); 6、发证。 四、工作时限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信息条形码:236443973110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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