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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该条款是为了维护我国国家的尊严,军队的军威,维护勋章的崇高荣誉。 1、商标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我国国名的全称、简称、缩写的,均视为与我国国名相同。 中国 PRC 但我国国名的旧称和别称不受此限: 神洲 2、商标的文字与我国国名近似的: ZHONGGUO CHINO 但商标的文字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 CHINK 3、商标文字部分为我国国名,视为与我国国名近似: 中国龙 中国之花 4、与我国的国旗、国徽、军旗、我国政府颁发的勋章图形相同或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该条款体现了我国对外国政府及军队的尊重。 1、商标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缩写的,均视为与外国国名相同: 英 国 USA 但外国国名的旧称已不作国名使用的,不受此限: 花旗 暹罗 2、商标的文字与外国国名近似的: AUSTRALIS FRANSIS 3、商标文字含外国国名的,视为与外国国名近似: 美丽的英国 4、商标的图形与外国的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但商标图形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该条款体现了我国对国际组织的尊重及其尊严的维护。 但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缩写或其标志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 (四)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该条款体现了我国对国际性志愿救护、救济团体的尊重。“红十字”、“红新月”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的通用标志,由医疗卫生组织专用。 但商标明显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 信息条形码:7221032874385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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