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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从2004年1月1日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在全省正式启用以下7种普通发票,即《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湖北省收购业务统一发票》、《湖北省棉花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临时经营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出口货物发票》。 原版普通发票中,《湖北省工业企业统一发票》、《湖北省加工业务统一发票》、《湖北省修理修配统一发票》、《湖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湖北省商品批发统一发票》等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凡在我市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可根据需要领购相应的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领购 1、首次领购: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首次购票时,需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受理待批文书窗口领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完购票资格和票种核定后,纳税人应携带税务机关审批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普通发票票种核定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等,到发票发售窗口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簿》凭《普通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2、日常领购: 纳税人日常领购普通发票,只需携带普通发票领购簿和已用完的发票存根,到发票发售窗口购买发票。 企业衔头发票的印制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年发票用量在10万份或4000本以上)的单位,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发票式样,但均需报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对企业印制衔头发票的审批参见“办税指南-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办理”。 信息条形码:43361311026883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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