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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信息条形码:11061010101057184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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