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业网 www.100ye.com 免费注册 免费发信息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ID:2455984)

  公 司:  武汉诺亚工商事务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 营:  武汉工商代理工商代办、武汉工商注册、武汉代办执照、公司注册企业登记代理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张先生 龚小姐
  时 间:  2009-6-19
  电 话:  027-67880487
  手 机:  15926466360 027-67111675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第五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五十八条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第九章 年度检验
    第五十九条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第六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第六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度检验费为50元。
    第十章 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信息条形码:10322976853110974
百业网商品图片

  用户ID:  388811
  公 司:  武汉诺亚工商事务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 营:  武汉工商代理工商代办、武汉工商注册、武汉代办执照、公司注册企业登记代理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张先生 龚小姐
  时 间:   2009-6-19
  邮 件:   freefish6688@126.com
  电 话:   027-67880487
  手 机:  15926466360 027-67111675
  网 址:  www.027gsw.com

 订单留言询价>>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我们建议您留言咨询。留言是零风险零成本的咨询方式!
您的称呼:
您的电邮: [请填写有效的 Email ]
联络电话: [请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
联络地址:
定购数量:
备注信息:
 

 更多信息 >>
→   武汉诺亚工商
→   工商注册/诺亚工商咨询代理67880487
→   武汉诺亚工商事务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东湖高新诺亚工商代理
→   专业工商咨询代理/武汉诺亚工商
→   工商年检
→   中国光谷东湖高新区专业工商事务一条龙服务67880487
→   内资外资企业工商注册/武汉诺亚工商
→   武汉市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咨询、代理/中国光谷诺亚工商
→   武汉工商注册/中国光谷诺亚工商



© 百业网:城市分类信息  我也要注册
粤ICP证:粤B2-20040182 粤ICP备050016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