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公司法,其中新法要点: 公司注册资本下限降至3万 1993年的《公司法》根据公司的经营内容分别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最低1000万元。《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按经营范围设定,统一降到3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500万元。 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反响:广州一些个体经营者表示,以前想开公司苦于没有资金,乡在将考虑去工商部门把个体户“升级”成公司。 允许一个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1993年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在两人以上,50人以下。于是,以前为了注册有限公司,一些投资者拉来配偶、朋友、亲属、员工当“充数股东”,一旦出现问题,法律责任很难追究。 新《公司法》首次明确,允许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股份公司,且该“一个人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在营业执照中注明是独资 信息条形码:6217104561053497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