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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章常识 (深圳印章) A、公章样式: 党政、军、及其所有部门的印章由公安部门所指定单位刻制,单位党组织、工会组织的章需由上 一级主管单位出具证明才能刻制。 新成立的单位、部门要由工商行政管理出具单位成立批文、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委托书到公安 局特营科备案,领取准刻证后,方可刻制。 在建单位、部门刻制行政用章、业务专用章要凭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到公安局特营科办 理准刻证后方可刻制。 外省、外地单位需要刻制,需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效准刻证,再交由市公安局或太平公安分局 重新备案后方能刻制。 B、印章规格: 党章一律为圆形,中央刊镰刀、斧头,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镰刀、斧头外刊党组织名 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工会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为粗边,边宽为0.1cm,内边为细边,边宽 为0.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 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 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 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 化的宋体字。 专用章一律为圆形,中心部位一律为空白,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 上弧为单位名称, 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 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集体所有制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 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 体。 工商企业合同专用章不论何种经济成分一律为圆形,直径为5.8cm,圆边宽为0.15cm,上刊企 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号码及企业地址, 自上而下横排,如刻 多枚合同专用章,印章下端应加刻编号,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3.8cm,圆边宽 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 后段 信息条形码:2111062631549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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