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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即新办企业、个体、个人独资)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须备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并附所刻印章图形式; 5、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第一次需带章程原件、复印件; 备注: 1)新办个体户,自成立至今:a、超过一个月的,需负责人写保证书并按手指模;b、成立在2005年以前包括2005年的,需先到代码局打印一份办理过代码证的证明,再写保证书并按手指模。 2)新办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超过一个月的,必须负责人亲自到公安局审批,不能代理 3)执照属于停车场的,需提供停车场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执照属于医疗的,需提供卫生局加盖的意见书及盖章; 5)有限公司属于分公司,还需要提供总公司执照复印件和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总公司公章,委托书加盖总公司公章并签总公司法人名。 二、刻发票专用章须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附所刻印章图形式; 4、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国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印章登记卡(如有遗失请登报声明作废)。 三、刻合同专用章须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附所刻印章图形式; 4、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企业电话、企业地址; 7、印章登记卡(如有遗失请登报声明作废)。 四、刻报关专用章须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附所刻印章图形式; 4、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者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或自理报关表; 7、印章登记卡(如有遗失请登报声明作废)。 五、刻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专用章须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附所刻印章图形式; 4、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名称变更须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附所刻印章图形式; 4、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通知书(变更法人或单位名称或地址的,需到工商局打印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旧章(登记卡上所登记的全部印章)(注:若是只更换材料,执照上其他内容不变,则只需要上交需更换的旧章,不需要变更书。) 七、遗失卡须备材料: 1、 登报申明作废(经手人自己去补办); 2、 申请书盖明公司公章法人; 3、 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遗失公章须备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附所刻印章图形式; 4、 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印章登记卡(如有遗失请登报声明作废); 7、 派出所报案证明(要写明遗失的印章名称及数量); 8、 所遗失印章登报声明作废(凭报纸原件); 如有变动,以当天审批处要求为准。 信息条形码:734236266535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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