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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应提交的材料规范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信息条形码:5110914687129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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