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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各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本市从2008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一、参检企业 凡2008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均需向我市贸工局、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及 国家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等7部门申报联合年检。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它经营单位仅向工商局申报年检。 二、年检受理时间 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除工商局外其他年检部门不再收取纸制材料。 四、参检企业申报年检的程序 ㈠ 从3月1日起,登录年检网站(www.szws.gov.cn,www.sz.gov.cn,或www.szbti.gov.cn), 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查阅年检须知、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等相关资料。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区工商分局领取上述纸制资料。 ㈡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将企业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至我市年检信息系统。 ㈢ 登录年检网站,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企业专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申报表格。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商务服务单位或通过所在区工商分局的自助电脑完成上述表格的网上填写和提交 。 ㈣ 打印一套在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 。 ㈤ 下载、打印《深圳市行政事业性缴费通知单》一式2份,并办理缴费手续(详见《 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缴费标准及流程》)。 ㈥ 准备好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清单如下: ⒈ 按步骤㈣打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⒉ 200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06年度新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交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⒊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⒋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⒌ 经营范围中如含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须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⒍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无非法人分支机构,此项可免) 。 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提交上述1、3、4、5项材料。 ㈦参检企业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区工商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窗口(地址附后),由其审核接收纸制材料,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戳记。 除工商局外,联合年检其他部门不再设窗口受理纸制年检申报材料,也不再审查本部门所发证件和加盖年检标识。 凡通过联合年检的企业,因办事需要提交有关部门加盖年检标识证、照的,可持公司有关证件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 五、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行便利服务 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凡注册资金全部到位,上年度已通过年检,年检年度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或被作违法调查,且已按要求办理网上申报手续的,工商部门指定专门窗口提供优先便利服务或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六、对申报年检人员的要求 为确保年检数据填报的质量,各参检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年检申报工作。 七、缴费 除工商部门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外,企业无须向其他单位缴纳任何费用。 八、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 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年检部门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处罚。 九、联合年检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贸工局 82107750、82002065 工商局 83070435 国税局 82107556 地税局 123662 转 0 财政局 82107591、83938764 外汇局 25590240 转 490、849、852、866、879、832 技术支援 83546150 信息条形码:37368196199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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