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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40萬美元(32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100萬美元(8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准予每一商戶辦理1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所需資料為:(1)商戶辦理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書面申請;(2)《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3)已註明實收資本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4)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5)提供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6)《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文件》; (7)駕駛員的身份證(複印件)、駕駛證(複印件)和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8)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9)《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備齊資料後,請直接到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車管處辦理。 信息条形码:83910364710721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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