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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一、企业类型定义 v 单一香港居民来深从事商品零售或提供服务经营设立登记。 二、设立条件 v 有符合登记要求的个体经营者; v 有符合登记要求的营业场所; v 开放的行业按我国对世贸组织成员的承诺和“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协议的安排”执行。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香港居民个体经营者主体资格材料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本人签名式样样本。 ―――上述证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提供经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公证文书 转递专用章的证明书2份。 注:上述公证可由本公司代为办理,收费为每人次人民币 3300 元,需时 3 个工作天。 3.2、营业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2份,5点要求: ―――以香港居民个体经营者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与申报的营业范围一致; ―――该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4、深圳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二寸彩照2张。 四、承办流程 ➣组织材料➣企业名称核准➣工商登记设立➣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一般零售业: 10 个工作天完成(如需前置许可的在该许可批准后起计); 5.2、一般服务业: 10 个工作天完成(如需前置许可的在该许可批准后起计); 六、承办费用 6.1、一般零售业:人民币 2500 元(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6.1、一般服务业:人民币 2500 元(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注:上述费用仅作参考价格,最终价格以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所确定的为准。 七、承照 ===深圳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深圳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 ===深圳市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八、证照年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实行循环年检制度。企业应在发照的下年当月向登记机关申办年检手续。 ➣ 前置许可 ø 按照>项下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类项目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所列必须先进行前置许可后才准予设立登记的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设立,电力供应,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食盐生产批发,道路货运及客运,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及器械,药品药具,安技防工程及产品,书报杂志,基础电信,人才中介及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上网服务,餐饮娱乐,拍卖,典当,出版业及音像制品,保险,银行,证券,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军工及武器装备,易燃易爆及剧毒放射物品,危化品及危险废物,旅行社,出国中介服务等项目。 信息条形码:410811010329109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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