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的专利制度设立于1885(明治18年)年,经过两次大的修订,目前的专利法是在1960(昭和35年)年4月1日实施的专利法的基础上经过无数次小的修订而成,与我国不同,日本的专利法修改频繁,现行的很多条文都经过多次改动,有的条文经过多次修改又回到原来的内容上,比如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最开始是10年,后来改为6年,今年(2005年)的4月1日又将改为10年,所以,要想了解日本专利法的全貌及最新情况,必须时常关注日本专利法的修订动态, 相关信息可以登录日本特许厅的网站查询。 日本有关专利的法律主要有三部:《特许法》,《实用新案(实用新型)法》,《意匠(外观设计)法》,与我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统一为一部法律不同。与发明的《特许法》相对应,还设置了几部辅助性的法律或者法规,其中有 《特许法施行法》、《特许法施行令》(政令)、《特许法施行规则》(省令),与发明类似,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有与之相对应的辅助性的法律和法规。与专利有关的法律还有《与工业所有权相关手续等的特例有关的法律》、《与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申请等有关的法律》以及分别与其对应的政令、省令等法规、《弁理士(专利律师)法》,《特许登录令》(政令)、《特许登录令施行规则》(省令)。这其中最重要法律和法规应该是《特许法》、《特许法施行令》、《特许法施行规则》。 1,专利的保护期限,日本的发明保护期为20年,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关化学和医药领域的发明可以申请延长5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6年,2005年4月1日将更改为1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5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从申请日算起,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登录日算起。 2,授权后设置的订正程序,申请人可以在授权以后主动申请对申请文件进行订正(即使未发生无效请求),这一点与我国不同。通过上述程序,专利权人可以提高所持有专利的稳定性。该程序在相当于中国专利局的复审委员会的“日本特许厅审判部”进行。 3,实用新型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的另一个明显区别是,在日本,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在某一时间段,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这一程序可以让申请人既可以在申请之前选择保护类型,也可以在申请之后选择或者改变保护类型,为申请人提供了灵活的保护手段。作为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转换的例子,如果有关产品结构的发明申请在实质审查时以创造性的理由被驳回时,那么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日起30天内提出将发明申请向实用新型的变更,由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高度没有发明那么高,所以往往可以将满足不了创造性要求的发明申请通过实用新型来加以保护。如果申请人觉得实用新型申请的保护期太短,那么可以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向发明申请的变更,如果是在实用新型授权前提出,那么原实用新型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是在实用新型授权后提出,那么原实用新型专利被视为放弃。当然,提出变更后的申请能否获得权利还需通过实质性审查才能确认, 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的原实用新型申请的专利性具有足够的信心,才有价值申请从实用新型向发明的变更。 4,提实审请求的主体,中国只限于申请人,而日本则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实审要求,如果是申请人之外的人提出实审请求,请求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实审请求的期限是3年(2000年以前为7年)。设置非申请人可以提实审的程序与日本原来提实审请求的时间长不无关系, 对于那些迟迟不进行审查的专利申请,对于公众来说就像个地雷,不知什么时候就有可能遇上,为了消除侵权的危险,利益相关人可以对自己有潜在危险的专利申请提出实审请求以使其尽快明朗化,这一程序维护了公众利益, 可以促进产业的技术进步。 5,对应于延长保护期程序,日本专利法为公众设置了参与监督的程序,那就是公众可以对已经被日本特许厅认可的专利权的延长保护提出无效审查的延长保护无效请求,这个程序以及复审和无效程序都在相当于中国专利局的复审委员会的“日本特许厅审判部”进行。 东莞代理联系人:李盛洪 13925788463 13763127495 0769-22320685 在线QQ咨询:594372875 信息条形码:6694494545104716 |
|
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0769-22320685),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机构代码:44245),并具有涉 外代理资格,是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单位及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 公司前身是华南理工大学专利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五年三月,是全国首批专利代理机构之一、广东省先进专利代理机构。公司以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资深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为主体,部分成员曾担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等职务,专业覆盖电子、化工、生物、机械等高新技术领域,历年发明专利代理比例均超过35%,是广东省发明专利代理比例最高的代理机构。 公司还与美、日、德、英、法、韩、俄罗斯、意大利、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泰国、印度、瑞典、越南、菲律宾、以色列、巴拿马、巴西、墨西哥、香港、台湾、澳门等国家、地区的客户和代理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重视业务数量,更重视代理质量和人才培养。公司管理层不仅注意自身水平的提高,而且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下大力气。除每年吸收应届毕业生来公司工作外,还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事业心强、具敬业精神的专业人员,不仅要求业务上的高素质,更要求其在公司发展中继续学习和提高。 为了更高效地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咨询和代理服务,公司现设有广州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山分公司等,共有员工五十多人。专利代理专业可覆盖机械、电子、计算机通讯、自动化、化工等专业。 公司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准则,除为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知识产权大户(其中的华南理工大学专利申请量一直位于全国高校前十名)提供优质服务外,认真热忱为社会各界服务,业务覆盖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许可证贸易以及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等各类法律事务。 本着敬业、专业、质量第一的精神,公司正朝着创建一流品牌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方向迈进。 联系电话:0769-22320685 13925788463 13763127495 李先生 传真:0769-86220326 84577386 东莞地址:东莞市城区南城路一号南城大厦11楼104号(市人民公园正门对面)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北区)1号楼 中山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99号 在线QQ咨询:594372875 服务项目: 1.专利代理: 国内外专利检索、专利申请、专利复议、无效、变更、转让 2.商标代理: 国内外商标检索、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异议、复审 3.版权与其它:软件版权登记,文学、美术等版权登记,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4.法律服务:企业专利、商标、专利顾问,企业专利、商标、版权、侵权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