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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中国法人与外国自然人合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公司类型定义 v 一个以上中国法人与一个以上外国自然人投资设立。 二、设立条件 2.1、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 2.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2.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4、有自己的名称及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投资者主体资格材料 3.1A:中国企业法人投资者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提供登记证或编制批复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的决议(另四种法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机构关于授权投资的批复); ===公司章程; ===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余额证明原件一份(资本额或信用额应不低于拟出资额)。 3.1B: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提供 ===外国投资者的护照。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提供经公证及认证后 的证明书2份。 注:如投资者持合法入境签证及亲自向审批及登记机关申报注册的免公证及认证。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2、深圳合资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5点要求: ―――以合资一方或深圳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3、深圳合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或护照,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 四、承办流程 ➣免费咨询 ➣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 ➣签订代理协议 ➣工作协助 ➣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生 产 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环保等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5.2、非生产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 六、承办费用 6.1、生 产 型:人民币 85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6.2、非生产型:人民币 75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注:上述费用以无需前置许可项目所列,仅作参考价格,最终价格以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所确定的为准。 七、承照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批准文件1份(非生产型无此项);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设立批准文件6份;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公司章程2份;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深圳市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深圳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深圳市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深圳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深圳市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登记表; 信息条形码:5414161210588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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