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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台港澳自然人与外国自然人合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公司类型定义 v 一名以上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自然人与外国一名以上自然人投资设立。 二、设立条件 2.1、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 2.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2.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4、有自己的名称及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投资者主体资格材料: 3.1A:台湾自然人投资者提供 ===台湾居民身份证; ===台胞证。 ―――上述证件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正本2份交当事人,副本由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员协会。 正本2份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后出具>。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1B:香港自然人投资者提供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本人签名式样样本。 ―――上述证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提供经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公证 文书转递专用章的证明书2份。 注:上述公证可由本公司代为办理,收费为每人次人民币 3300 元,需时 3 个工作天。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1C:澳门自然人投资者提供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提供经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事务专用章” 的公证书2份。 注:上述公证可由本公司代为办理,收费为每人次人民币 3300 元,需时 3 个工作天。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1D: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提供 ===外国投资者的护照。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提供经公证及认证后 的证明书2份。 注:如投资者持合法入境签证及亲自向审批及登记机关申报注册的免公证及认证。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2、深圳合资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5点要求: ―――以合资一方或深圳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3、深圳合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台胞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 四、承办流程 ➣免费咨询 ➣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 ➣签订代理协议 ➣工作协助 ➣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生 产 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环保等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5.2、非生产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 六、承办费用 6.1、生 产 型:人民币 85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6.2、非生产型:人民币 75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注:上述费用以无需前置许可项目所列,仅作参考价格,最终价格以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所确定的为准。 信息条形码:84649771081688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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