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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公司类型定义 v 单一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投资设立。 注:非法人经济组织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领取了开业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法人的分支机构、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设立的经营单位等)。 二、设立条件 2.1、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 2.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2.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4、有自己的名称及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投资者主体资格材料 ===合法开业证明文件; ===经营管理成员登记备案表。 ===隶属法人的法人证书及授权对外投资经营的决定。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提供经公证及认证的证明 书2份。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2、深圳独资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5点要求: ―――以投资者名称或深圳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3、深圳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或护照,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 四、承办流程 ➣免费咨询 ➣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 ➣签订代理协议 ➣工作协助 ➣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生 产 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环保等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5.2、非生产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 六、承办费用 6.1、生 产 型:人民币 85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6.2、非生产型:人民币 75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注:上述费用以无需前置许可项目所列,仅作参考价格,最终价格以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所确定的为准。 七、承照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批准文件1份(非生产型无此项);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设立批准文件6份;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公司章程2份;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深圳市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深圳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深圳市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深圳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深圳市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登记表。 八、出资期限 ➣ 不分期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的,自公司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 分期缴足注册资本的,按下列期限投入: ➣ 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12个月内缴足(首期应在3个月内投入,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 ➣ 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18个月内缴足(首期15%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 ➣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24个月内缴足(首期15%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 ➣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36个月内缴足(首期15%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 ➣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由审批机关视实际情况审批。 信息条形码:497221051044319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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