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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外国自然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公司类型定义 v 单一外国居民自然人投资设立。 二、设立条件 2.1、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 2.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2.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4、有自己的名称及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投资者主体资格材料 ===外国投资者的护照。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提供经公证及认证后的证明 书2份。 注:如投资者持合法入境签证及亲自向审批及登记机关申报注册的免公证及认证。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2、深圳独资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5点要求: ―――以投资者姓名或深圳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3、深圳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或护照,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 四、承办流程 ➣免费咨询 ➣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 ➣签订代理协议 ➣工作协助 ➣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生 产 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环保等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5.2、非生产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 六、承办费用 6.1、生 产 型:人民币 85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6.2、非生产型:人民币 75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注:上述费用以无需前置许可项目所列,仅作参考价格,最终价格以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所确定的为准。 七、承照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批准文件1份(非生产型无此项);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设立批准文件6份;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公司章程2份;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深圳市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深圳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深圳市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深圳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深圳市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登记表。 八、出资期限 ➣ 不分期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的,自公司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 分期缴足注册资本的,按下列期限投入: ➣ 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12个月内缴足(首期应在3个月内投入,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 ➣ 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18个月内缴足(首期15%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 ➣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24个月内缴足(首期15%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 ➣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36个月内缴足(首期15%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 ➣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由审批机关视实际情况审批。 九、证照年检 ➣ 外商投资的公司实行年检制度。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1日止向七个部门申办联合年检手续。 信息条形码:101017441104815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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