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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必备条件 1、 有自行开发或受让的高新技术。 2、 企业职工应不少于8人。其中中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 总数的4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 30%。 3、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专职科技人员(学历大专以上理科或经济管理)。 4、 经营场所必经在海淀科技园区内(即西客站、莲花池以北,马甸桥、 西三旗以西,西二旗、西北旺以南,京密水渠、玉泉路以东范围内) (二)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一式四份) 2、 企业章程复印件(A4一式二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1张)、大专以上学历、工作 简历、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A4一式二份) 4、 专职科技和管理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专业、职称、拟任职务、集资数额)和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A4一式二份) 5、 高新技术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鉴定证书等均可,正在研究、 开发的项目,提供参加研究、开发人员的名单和研究开发项目的名 称。) 6、 项目可行性报告(本所提供编制提纲和参考样品) 7、 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或技术合同(至少必备其一)复印件(A4一式二份) 8、 会计证和会计的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条形码:748810181106710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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