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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一)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支设立 提供: 1、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 3、公司(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分部)的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照片(1 寸1张) 5、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二)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支设立 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1张)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 4、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三)合伙制、个人独资企业分支设立 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1张)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4、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信息条形码:7867646810477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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