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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事项名称: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含验照帖花) 2、审批事项子项名称:公司设立登记。 3、规定办理时限:25日 4、行政审批内容: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5、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 6、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7、行政审批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8、申请材料: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9、申请表格:www.whhd.gov.cn 10、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1、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2、行政审批程序:受理、审核(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核查)、核准、办结。 13、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执照的有效期限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核准。如果经营范围中涉及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经营范围的经营期限按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期限核定。 1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15、行政审批收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信息条形码:2104526781732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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