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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许可事项(ID:3096763)

  公 司:  武汉快车道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主 营:  武汉企业登记快车道代办,武汉商标注册代理,武汉工商代理 工商注册,快车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万经理
  时 间:  2009-6-8
  电 话:  027-82627609 13006116496
  手 机:  13006116496
    
    商标使用许可采用何种形式?有哪些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必须在商标局备案?不备案有什么后果?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报商标局备案。如不备案,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外国商标注册人许可其合资企业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是否也必须办理许可合同备案?
    凡是在中国境内的注册商标且在中国境内许可他人使用,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故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中国企业接受国内的外贸进出口公司的“定牌加工”业务,是否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由于外贸企业大多数都没有生产基地,其外贸出口的商品通常都采用“定牌加工”的方式完成,接受“定牌加工”的企业相当于外贸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因此,不需要签订专门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是,如果接受“定牌加工”的企业在完成加工任务的同时,还在商品上使用外贸的商标在市场上自营销售,则必须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信息条形码:1869758971078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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