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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事项: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2号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3号公布) 四、许可程序及期限: (一)对于申请名称规范,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自受理之日起10日(承诺1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三)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五、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明。 (三)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指定(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信息条形码:1084661223952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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