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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ID:3196353)

  公 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主 营: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车辆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占存明
  时 间:  2009-5-21
  电 话:  13886040205 027-63390365
  手 机:  13886040205 027-63390365
    
    产品简介
    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是对农作物成熟后,在收割或采摘开始到完成初级加工(脱粒、晾晒)进入仓库前这段时间内农作物初级产品的保险,这是一种短期保险。保险期限通常为一个月或40天,保险责任为火灾。凡是在收获期需进行脱粒、轧打、晾晒和烘烤等初级加工的各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都可投保。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的分公司有:河南、河北、山西、云南、陕西、辽宁、内蒙古、新疆、安徽、广西、黑龙江、宁夏、贵州、吉林、山东、北京、江苏、甘肃。 您需投保本保险时,请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当地分支机构联系。
    条款解析
    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并处于正常状态的收获期农作物,均可列入本保险标的范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收获期农作物全部投保。但对同一地域的收获期农作物不得重复投保。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收获期农作物在收割、由田间向碾打场运输、场院存放、碾打过程中,由于火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二、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在公路、街道等场所晾晒、碾打农作物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
    四、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保险期限
    第四条 投保人交清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生效。保险期限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五条 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当年或上年国家对与保险标的同类的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同类标的作物前三年平均亩产量的60%-80%确定。
    第六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标准计收。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农作物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清保险费。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或危险程度加大时,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接受保险人有关农作物安全防火的管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 保险农作物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应当:
    (一)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二)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60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约定的有关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农作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以户为单位,凡保险农作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火灾,造成全部保险作物损毁时,为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当保险面积等于或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当保险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
    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以户为单位,凡保险农作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火灾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赔偿。当保险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保险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当保险面积等于或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
    当打过头场的农作物发生火灾损失时,以实际损失计赔,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10%。
    第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真实、合法的证明。
    第十六条 因第三者原因引起的保险标的火灾,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部分赔款的,保险人应该在赔款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信息条形码:6173724436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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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旗下标志性主业。2003年11月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2008年6月26日,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公司授予公司中国内地企业最高信用评级A1级。
  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同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市场领先的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品牌优势:PICC 品牌与共和国同生共长,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影响和显著声誉。中国人保财险先后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最受信赖保险公司”,在行业首获“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称号,公司95518客户服务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公司奥运营销获得中国广告协会最高荣誉“中国艾菲奖——金奖”,在2008年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中,公司被评为“亚洲最具竞争力非寿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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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优势:中国人保财险拥有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门类齐全的在售产品种类,涵盖机动车辆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责任信用险、意外健康险、能源及航空航天险、农村保险等非寿险各个业务领域,拥有一批行业领先的创新产品。特别是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发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属保险产品。截至2008年,公司共有保险产品2500多种。目前,公司平均每天开发1个新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保障服务。
  技术优势:中国人保财险在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核心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非寿险业领先水平,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管理经验。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在航空航天、核电站、能源、远洋船舶、大型工商企业、政府采购、农村保险等重要业务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与国际再保险市场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完善的再保险保障服务。
  服务优势:中国人保财险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网络,包括1万多个机构网点,320多个地(市)级承保、理赔/客服和财务中心。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对公司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公司率先在全国开通365天24小时服务专线95518,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报案、咨询、投诉、保险卡注册、车辆救援、预约投保和客户回访等多功能、个性化服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人保财险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与时俱进,整合创新,实现公司新的创业和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联 系 人:占存明
  手机号码:13886040205
  传真号码:027-88849891(自动接收)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8号(广通大厦八楼809室)
  电子信箱:zhancunming74@yahoo.com.cn
  保险联络 QQ号: 363748340
  中国移动飞信号:610425556
  用户ID:  241699
  公 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主 营: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车辆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占存明
  时 间:   2009-5-21
  邮 件:   zhancunming74@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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