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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质损失部分 (一) 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 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 (一) 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下列原因引起的赔偿责任: 1)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2)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3)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保险金额 (一)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一一被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一一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信息条形码:519238526359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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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旗下标志性主业。2003年11月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2008年6月26日,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公司授予公司中国内地企业最高信用评级A1级。 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同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市场领先的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品牌优势:PICC 品牌与共和国同生共长,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影响和显著声誉。中国人保财险先后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最受信赖保险公司”,在行业首获“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称号,公司95518客户服务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公司奥运营销获得中国广告协会最高荣誉“中国艾菲奖——金奖”,在2008年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中,公司被评为“亚洲最具竞争力非寿险公司”。 人才优势:中国人保财险秉持“专家治司、技能制胜”的人才兴司战略,注重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和加强人才培训,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和遍及非寿险业务链各个环节的技术人才,精心打造了一支掌握非寿险业核心技能的专业化员工队伍。高层次、高效能的人才优势,为公司发展,服务客户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产品优势:中国人保财险拥有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门类齐全的在售产品种类,涵盖机动车辆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责任信用险、意外健康险、能源及航空航天险、农村保险等非寿险各个业务领域,拥有一批行业领先的创新产品。特别是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发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属保险产品。截至2008年,公司共有保险产品2500多种。目前,公司平均每天开发1个新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保障服务。 技术优势:中国人保财险在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核心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非寿险业领先水平,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管理经验。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在航空航天、核电站、能源、远洋船舶、大型工商企业、政府采购、农村保险等重要业务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与国际再保险市场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完善的再保险保障服务。 服务优势:中国人保财险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网络,包括1万多个机构网点,320多个地(市)级承保、理赔/客服和财务中心。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对公司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公司率先在全国开通365天24小时服务专线95518,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报案、咨询、投诉、保险卡注册、车辆救援、预约投保和客户回访等多功能、个性化服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人保财险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与时俱进,整合创新,实现公司新的创业和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联 系 人:占存明 手机号码:13886040205 传真号码:027-88849891(自动接收)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8号(广通大厦八楼809室) 电子信箱:zhancunming74@yahoo.com.cn 保险联络 QQ号: 363748340 中国移动飞信号:6104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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