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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即新办企业、个体、个人独资)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所需资料: 1、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2、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的右下方需写上申请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签名)一式两份(附章模); 5、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第一次需带章程原件、复印件; 备注: 1)新办个体户,自成立至今:a、超过一个月的,需负责人写保证书并按手指模;b、成立在2005年 以前包括2005年的,需先到代码局打印一份办理过代码证的证明,再写保证书并按手指模。 2)新办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超过一个月的,必须负责人亲自到公安局审批,不能代理 3)执照属于停车场的,需提供停车场许可证原伯、复印件; 4)执照属于医疗的,需提供卫生局加盖的意见书及盖章; 5)有限公司属于分公司,还需要提供总公司执照复印件和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一式二 份加盖总公司公章,委托书加盖总公司公章并签总公司法人名。 信息条形码:81618214429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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