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在其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不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在次驳回,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被告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目前按照行政诉讼受理) 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怎么办?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一,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一)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第十条关于国家标标志、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急不良影响、有关地名,不仅不允许注册,而且绝对禁止。 第十一条关于商品或服务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仅仅不允许注册,但是不象第十条规定那样绝对禁止; (二)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商标被驳回最多的理由)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一般来说,商标的在先权必须是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中进行判断。(这里的在先权不涉及厂商字号、姓名权、著作权以及商标在先使用权) (1)相同商标(好理解) (2)近似商标 是二个商标对比观察,在文字的字形、数字、图形或颜色等商标构成要素的读音、视觉、含义或排序上虽有一定区别,但易产生混淆的可能的商标。 而判断商标近似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由于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此并未规定具体的判断标准,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存在异议也比较正常。各国对于商标的近似仍然强调是个案处理。不是将标准看成一个死的框框生搬硬套。而是根据具体的商标和使用的商标的方式进行分析判断。 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是否为同一种,是否类似,是商标局决定是否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在同一种商品上判断商标是近似程度和类似商品判断商标的近似程度也有所不同。只是由商标审查人员根据商标法的原则建立的商标审查标准,来判断商标的近似度。 这样就有的商标可能全部驳回,有的可能被部份驳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怎么办,是否还有什么法律的救济手段。 二.驳回复审申请的要求(书式二十三) 1.申请人必须以《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的书面形式向商标评身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提供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2.提供《商标驳回通知书》法律文书。 3.申请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商标局驳回不成立的理由。 4.时间:收文15日内必须提交;(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5.委托代理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另需要提交一份《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和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作简要说明并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复审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主要有二种,一是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二是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服从商标局驳回决定,是否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完全有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己意愿决定。 当然,申请人的决定,主要取决于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理由是否符合实际,符合法律。申请人是否能够有充足的理由去推翻(或者改变)商标局的决定。 信息条形码:452161029278615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