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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申请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中外股东关于投资合资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 中外股东共同签署的合资公司的章程、合同 5. 外方银行资信证明(外方附中文译文)。 6. 合资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人员的委任)或者股东会决议,董事及经理的简历及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7. 董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8. 验资报告 9. 住所和生产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若租赁还需要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等。 10.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确认的文件。 11. 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外国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文译文)、净资产证明。 12. 送审报告 13. 其他文件(如委任书,授权书,土地批租协议,行业归口部门意见等) 14. 经济、技术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用合同 15. 企业职工花名册,部门设置及部门负责人任命书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一律为正式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 董事会决议; 4、 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6、 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3、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外国(地区)金融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报告(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7、 印章;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 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 原审批机关的同意注销的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参加年度检验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原件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2003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无须提交) 3、营业执照副本 4、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5、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 6、外资企业联络表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年检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2、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3、企业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3、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检费(50元)。 4、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信息条形码:327872610486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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