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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有二大体系,一是按《申请在先》(first to file)原则,二是按《使用在先》(first to use)原则取得。 美国是个采用《使用在先》商标保护原则的国家。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是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 一 商标申请类型,即您在向美国申请时,美国政府要求你交待清楚,该商标的使用状况和法律状况,并且要讲明您是以商标的什么状况为基础来申请。 通常向美国的商标申请,可概括为下述四种类型(1)《已在美国使用型》:(USED IN U.S.A) 在提出申请前,若商标已在美国使用,则申请时需提交使用证明(有关使用证明请参见下面第四部分所述),该商标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首次使用的日期,和该商标在美国首次使用的日期。日后商标申请案批准后,就可以直接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以下简称PTO)注册。(2)《拟在美国使用型》(INTEND TO USE) 若商标目前尚未在美国使用但打算今后在美国使用则申请人可以以打算使用或预备使(Intend to use )的方式提出申请。在商标申请批准之后,申请人须在六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明。如果在上述六个月期限届满时,申请人仍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则可以向PTO请求延长(Reguest for an extension)。延长期限的请求需在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该商标申请案作为自动放弃(Abandon)处理。上述期限延长请求可以先后提出5次,每一次的延长期限为六个月,同时需向商标局交纳延期费用。从以上可以看出,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批准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后,最迟不应超过第36 个月的期限提交所述的使用说明。这种类型有一定的风险,如果你在此期间并没在美国实际使用,则可能要多花钱,甚至被以自动放弃处理为由而拒绝注册,但若申请后,确在美国使用,则选用此类是很好的。(3)《中国(或外国)优先权型>>(PRIORITY)若商标申请人要求中国申请的优先权,则需在中国申请日起六个月之内向美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中国申请日和申请号。但日后必须再向PTO提供外国注册书的证明文件。由此在商标申请案批准之后,申请人不必提供商标在美国的使用证明,而可直接在PTO注册。这种申请类型的风险在于,如果相应的中国申请案被驳回,而美国申请案即使被批准,由于无法提供中国的商标注册证,申请人也无法在PTO注册其商标。该案只能视为放弃(abandon)。(4)《中国(或外国)已注册》型 (REGISTERED) 若商标已在其他国家注册,并打算今后在美国使用,则申请时需提交外国注册证书的证明文件(a certified copy of foreign registration)。在日后商标申请被批准后,不必再向PTO提供使用证明就可登记注册。所谓外国注册证书之证明文件系由外国商标局颁发的文件,通常是在注册证书之复印件上附有盖红包色火漆印的“红缎带”(类似专利申请案的优先权文件),或者由外国商标局在注册证书之复印件上盖有印章。申请人并需同时提供外国注册证书之英译文,译文不必公证,但译员要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书可由本所提供)。 鉴于以上所述,如果申请人打算向美国提出一件商标申请,但该商标尚未在美国使用,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上述的(2),(3),(4)或(2)和(3),(2)和(4)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若以上述(3)或(4)的方式提出申请,则美国申请案中的商标图案和商品名称必须与相应的外国申请案中的完全相同,否则不为PTO接受。 二 商标《使用证明》的提供要求 在美国,商标的注册申请过程和批准注册以后,有1或2次要求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明》。1 . 在申请注册时,(1)和(2)两种类型要提供《使用证明》。第一种申请类型在申请时,需提供《使用证明》; 第二种申请类型在商标申请被批准后的六个月内要提交《使用证明》。 2 . 在延续商标后五年保护期时,都需提供《使用证明》。 所谓延续商标后五年保护期,即无论以上述四种方式中的那一种方式向PTO提出申请,商标注册后的第5年至第6年期间,商标注册人必须向PTO提交一份声明书,并附上在美国之《使用证明》,以此证明在商标注册后5年来,注册人一直在连续地(或间隙地)使用其商标。俟上述声明书被PTO接受后,则其注册的商标即可延续至该商标10年的保护期限届满为止(美国在80年代后期登记的商标其保护期改为10年 而在这以前登记的商标 保护期限为20年。)具体期限都记录在商标的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人未能在注册后第6年期限届满前提供使用商标证据,则该商标即被PTO取消,而且这一期限是不得延长的。 东莞代理联系人:李盛洪0769-22320685 13925788463 信息条形码:71078786557108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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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0769-22320685),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机构代码:44245),并具有涉 外代理资格,是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单位及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 公司前身是华南理工大学专利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五年三月,是全国首批专利代理机构之一、广东省先进专利代理机构。公司以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资深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为主体,部分成员曾担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等职务,专业覆盖电子、化工、生物、机械等高新技术领域,历年发明专利代理比例均超过35%,是广东省发明专利代理比例最高的代理机构。 公司还与美、日、德、英、法、韩、俄罗斯、意大利、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泰国、印度、瑞典、越南、菲律宾、以色列、巴拿马、巴西、墨西哥、香港、台湾、澳门等国家、地区的客户和代理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重视业务数量,更重视代理质量和人才培养。公司管理层不仅注意自身水平的提高,而且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下大力气。除每年吸收应届毕业生来公司工作外,还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事业心强、具敬业精神的专业人员,不仅要求业务上的高素质,更要求其在公司发展中继续学习和提高。 为了更高效地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咨询和代理服务,公司现设有广州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山分公司等,共有员工五十多人。专利代理专业可覆盖机械、电子、计算机通讯、自动化、化工等专业。 公司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准则,除为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知识产权大户(其中的华南理工大学专利申请量一直位于全国高校前十名)提供优质服务外,认真热忱为社会各界服务,业务覆盖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许可证贸易以及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等各类法律事务。 本着敬业、专业、质量第一的精神,公司正朝着创建一流品牌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方向迈进。 联系电话:0769-22320685 13925788463 13763127495 李先生 传真:0769-86220326 84577386 东莞地址:东莞市城区南城路一号南城大厦11楼104号(市人民公园正门对面)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北区)1号楼 中山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99号 在线QQ咨询:594372875 服务项目: 1.专利代理: 国内外专利检索、专利申请、专利复议、无效、变更、转让 2.商标代理: 国内外商标检索、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异议、复审 3.版权与其它:软件版权登记,文学、美术等版权登记,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4.法律服务:企业专利、商标、专利顾问,企业专利、商标、版权、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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