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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主要参与之国际组织有 APEC 、 ASEAN 、 G-15 、 IFC 、 IMF 、 IMO 、 ISO 、 WHO 及 UN 。 1974 年 5 月 31 日 与中国建交,同日与台湾断交,之后台湾与马国双方互设有 ( 驻马来西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及 ( 马来西亚友谊及贸易中心 ) ,台马两国并签署有税务协议。马国与中国亦签有投资保障协议及双边税务协议。目前马国在中国的北京、上海、广州及香港设有驻外使馆。 纳闽 (Labuan)- 马国两大直辖市之一 背景信息 纳闽岛与吉隆坡同为马来西亚的直辖市,故而纳闽岛在整个大马联邦地位是有着非比寻常的角色,其座落于东南亚的婆罗洲 (Borneo) 外海,文莱的北方 35 公里处,距离沙巴州岛最近的地方 Menumbok 镇约 8 公里处,距离沙巴洲首府 Kota Kinabaru 约 75 公里。纳闽与文莱 (35km) 、 Kota Kinabaru(70km) 及 Menumbok (8km) 每天都有多次快艇航班往来, 交通方便。 纳闽岛主要是由一个大岛及六个小岛组成,总面积约 92 平方公里,占地虽然不大,却是一处繁忙的免税海港,更是马来西亚离岛的境外金融中心。当地交通四通八达,航空方面每天有马航 (Malaysian Airline) 及亚洲航空 (Air Asia) 提供纳闽与沙巴 Kota Kinabaru 及首府吉隆坡间的航空运输,另外有直航文莱及古晋 (Kuching) 班机。台湾、新加坡、香港 ... 等国,每天都有多次航班飞经观光胜地沙巴洲的首府 Kota Kinabaru 后转达至纳闽,交通可谓非常便利。是所有境外控股公司注册地除文莱外,少数可直达之另外一地,不必像 Cayman 、 BVI 或 Samoa 般的遥远。 一般信息 纳闽-马来西亚国际境外金融中心 1990 年, Labuan 正式立法,成为马来西亚发展国际境外金融中心。 1996 年 ,成立一境外金融服务机构,简称 LOFSA(The Labuan Offshore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是纳闽境外金融中心对外之管理中心,其主要成立目的为推广并发展纳闽的国际境外金融业务并提供境外银行 、保险、基金 / 信托管理及境外公司之相关注册服务。 。 纳闽境外公司税制 纳闽的境外公司注册登记是依马国 1990 年境外公司法 (Offshore Companies Act 1990) 的规定衍生而出,不但享有税赋上的优惠,同时也一并享有马国和各国间所签定的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等相关优惠条款。 纳闽境外公司的属性介于境外所得免税及特殊税务策略规划用途国家,其税务制度和新加坡境外公司类似,但就税务整理难易度的层面而言,却较新加坡公司来得简易。例如纳闽公司将最高缴税金额定在 2 万马币,新加坡公司则没有类似清楚的规定。纳闽依其境外公司所从事之商业活动制定相关税制,并将其概分为二种 : 税制 :1. 以所得净利课 3% 之营所税 ,或 2. 不论利得及营业额之多寡,每年缴交马币 20 , 000 元 ( 美金 5200 、港币 4.1 万、台币 18.44 万 ) 。 以上二种计算方式,可依本身之税务状况自由择一填表,无论两者之一为何,最高缴税金额就是两万马币为最高金额。 上述表列数字仅供参考,若有任何变动不另行通知,依当时法令规定为准。 马国 纳闽境外公司成立流程 1. 需一名公司董事 / 股东出面登记,公司董事 / 股东国籍不限,可为自然人或法人。 2. 公司可指定匿名董事及股东 ( 非关系人 ) 。 3. 注册资本额无金额上限或下限的规定可选择以美金或马币计算。 4. 公司成立手续快速方便,自行命名公司,只需 14 个工作天即可完成。 5. 纳闽境外公司往后每年之政府规费不论资本额大小皆为美金 700 元。 ( 请看右表 ) 6. 需在纳闽备有注册地址,当地代理及秘书。 7. 公司每年需召开董事及股东会议, 其召开地点及方式,可由董事 / 股东自行选择最适合之形式举行。 8. 每年需缴交税务报表 (TaxReturn) 。 9. 公司名称以英文名为主,结尾可为 : Ltd. 、 Corp. 、 Inc 、 Bhd 、 Gmbh 、 Sdn Bhd 等 信息条形码:8129741021991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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