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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分立 提交材料: 一、新设立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分立前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解散分立的决议; 3、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4、 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资信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分立前原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分立前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5、公司在指定报纸上登载的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公司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信息条形码:9316235191096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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