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业网 www.100ye.com 免费注册 免费发信息
  全面解读《物权法》六审(ID:3397683)

  公 司:  深圳房产投资网
  主 营:  深圳房产投资网,深圳写字楼租售网,房地产深圳搜房网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邓先生
  时 间:  2008-9-1
  电 话:  81126468
  手 机:  13602525772
    
    焦点一:住宅用地满70年续期不付费 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那么,居民购买房屋70年后,当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该怎么办?第一,期满之后如何续期。第二,续期之时,是否需要再次缴纳土地使用费。
    对于这个牵动着中国无数老百姓的话题,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稿作出规定,住宅建设用地70年后使用权届满的,可自动续期,居民需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金。五审期间,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规定得到普遍赞成,但是,对续期后要不要支付土地使用费以及如何交费的问题,一直争议很大。一些人大常委也提出续费是否合适应进一步研究。五审后的研究意见认为,此事“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慎重对待,目前不做规定为宜,以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慎重研究。许多专家表示,70年后土地使用权续期缴费的规定,虽然符合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但是从实际来看,可能目前的房屋都使用不了70年,就已经破旧;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将面临着新一轮“拆迁、安置、补偿”的命运,既然未来70年的事情还说不清,到不如暂且不作规定。即便最终的法律保持现在的规定,将来国务院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也一定要反复斟酌。
    草案六审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以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物权消灭的情况,六审稿还对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做了明确,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焦点二:“民宅商用”将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多年来,城镇居民楼住户深受“民宅商用”之苦,五花八门的公司、店铺进入居民楼,甚至有的商户把住宅的大门变成窗口,居民楼内经常是顾客攘攘,废物满眼,噪音通宵达旦。
    草案五审稿第75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管理规约未作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南振中委员在8月份的审议中曾指出,草案目前的规定虽然有利于制止餐饮、娱乐业占用住宅、干扰居民生活的情况发生,但在本条的表述中,在餐饮、娱乐后面采用了“等”字,这容易使人误解为物权法主要限制餐饮和娱乐业对住宅的占用。为了保护居民的安宁权、休息权等人身权利,建议将这一条中“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卢志强也表示,民宅商用不仅影响同一楼层的左邻右舍,而且由此带来的油烟、噪音和顾客流,有可能影响不同楼层的业主,所以草案中规定的“相邻的业主”到底是指哪个范围,也有必要予以明确规定。
    草案六审稿则修改为:
    “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管理规约未作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居民小区它就是居民使用的,这里面个别业主的权益,实际上是受到全体业主的限制和制约,这实际上是从维护整个业主的整体利益来考虑的。” 郑功成说,对草案做出修改,主要是考虑到草案目前的规定虽然有利于制止餐饮、娱乐业占用住宅、干扰居民生活的情况发生,但在表述中,在餐饮、娱乐后面采用了“等”字,这容易使人误解为物权法主要限制餐饮和娱乐业对住宅的占用。为了保护居民的安宁权、休息权等人身权利,将这当中的“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意味着随意将住宅改做商用的行为今后将受到更大的约束。
    焦点三:车库、车位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
    草案五审稿规定:“车库和车位的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业主共有。”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当中,对车库、车位多数都是约定清楚的。因此六审稿改为,“建设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反复研究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从目前多数地方商品房销售的实际做法看,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有的是业主购买的,有的是开发商附赠的,有的是业主承租的,一般都有约定。
    据此,目前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信息条形码:51018461891756910
百业网商品图片

  用户ID:  295286
  公 司:  深圳房产投资网
  主 营:  深圳房产投资网,深圳写字楼租售网,房地产深圳搜房网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邓先生
  时 间:   2008-9-1
  邮 件:   ynuxj@yahoo.com.cn
  电 话:   81126468
  手 机:  13602525772
  网 址:  无网址

 订单留言询价>>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我们建议您留言咨询。留言是零风险零成本的咨询方式!
您的称呼:
您的电邮: [请填写有效的 Email ]
联络电话: [请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
联络地址:
定购数量:
备注信息:
 

 更多信息 >>
→   龙岗商业旺铺整栋招租
→   整栋公寓出售
→   一铺富三代-可能是深圳关内最后的财富良机!
→   南山一楼商铺整体出售
→   福田独门独院整栋物业出售
→   梅龙路临街商铺出租
→   竹子林整层精装修写字楼出租
→   南山整栋商住物业出售
→   华强北旺铺出售(可做餐饮)
→   财富大厦--顶级写字楼出售



© 百业网:城市分类信息  我也要注册
粤ICP证:粤B2-20040182 粤ICP备050016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