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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保的补充作用(ID:3542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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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保的补充作用体现在: 一.暂时没有社保医疗的人员: 据《湖北日报》报道,武汉已被国务院列为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江汉、江夏两区将先行试点,明年在全市铺开。新的社保医疗政策的精神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全民皆保”,所以,暂时没有社保医疗的人员,可以先以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过渡; 具体内容为:按80%报销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 1。门诊,每次可报销200元/单位*单位数; 2。住院医疗费用,每次可报销3000元/单位*单位数,要分项; 3。另外可报销“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药品,每次200元/单位*单位数; 二.对于已经拥有社保医疗的人员 1。可以报销住院前后的门诊――新的社保医疗政策可能将取消“个人帐户”,所以,以后这部分费用将完全自费;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可报销200元/单位*单位数; 2。对于已先在社保医疗报销了的客户,在“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封顶线为45000元,则社保范围内自费部分应可达到9000元左右;这部分费用可通过商业保险报销;按100%报销3000元/单位*单位数,且不分项; 3。社保医疗住院报销有400;600;800元的门槛费,这部分费用也可通过商业保险报销; 4。对“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药品,每次可报销600元/单位*单位数; 5。可自由选取、直接附加住院津贴和手术津贴,与社保及其他保障项目均无冲突。 6。社保医疗保险对于未经申请、批准而自行到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大人民医院、武大中南医院接受治疗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患者须完全自费;这种情况下,客户可以在保险公司参照非社保人员的赔付标准,获得赔付; 7。当重大疾病发生时,可能会有很多费用会在“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同时,家庭开支会增加,而收入可能会减少。这部分经济上的风险,可以通过重大疾病保险(或更高级的长期疾病保险)来交给保险公司分担。保险公司将根据与客户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赔付条件进行赔付,客户可按约定的金额领到保险金,自主安排以后的治疗和生活,缓解因重大疾病的发生而造成的经济上的困难。 具体商业保险内容,由于篇幅和格式的限制,请朋友们到本网站的 “资料下载”栏目浏览、查阅。 信息条形码:5824862941024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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