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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代理服务: 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消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为被异议商标。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更多资料请点击:重庆信一企业服务网 www.xyipr.com 重庆执照代办、重庆公司注册、代办工商执照、营业执照代办、重庆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香港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财务咨询、商标设计、专利咨询、重庆商标代理、外资企业注册、QS认证咨询、ISO900认证咨询、一般纳税人认定 信息条形码:21078819810134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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