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 司: 武汉平安保险 |
| |
主 营:
武汉平安保险网:养老保险重疾医疗保险:教育保险团体保险:车辆保险财产保
|
| |
价 格: 面议
|
| |
发布人: 熊春华 |
| |
时 间: 2009-1-26
|
| |
电 话: 15337112398
|
| |
手 机: 15337112398
|
|
武汉平安保险:了解交强险 什么叫做交强险?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从2007年7月1日起,交强险保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我车上年是在黑龙江投保的交强险,今年车在湖南地区使用,我打算在当地买交强险,今年的交强险是否要实行费率浮动?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我今年第一次投保交强险,费率要浮动吗? 不会浮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我的摩托车交强险今年续保,费率要浮动吗? 不会浮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摩托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暂不浮动。 我的车辆去年闯红灯一次但是别人驾驶的,今年续保交强险是否可以不上浮? 不会上浮。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机动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计算,暂不根据驾驶人计算。 我的车辆去年闯红灯一次但是别人驾驶的,今年续保交强险是否可以不上浮? 不会上浮。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机动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计算,暂不根据驾驶人计算。 上年发生无责事故交强险续保费率是否要浮动? 不会发生浮动。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但仍享受向下浮动。 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与道路交通事故 相联系的浮动A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A4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A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6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交强险采取什么方式“奖优罚劣”费率浮动? 从2007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全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都能下浮,最大可达到30%。 交强险为什么要实行费率浮动? 交强险实行费率浮动的目的是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改善。 亲爱的朋友:如果你的爱车需要买保险的话,请随时同我联系!24小时接受咨询服务!平安保险代理人:熊春华 业务代码:1090180029 手机:15337112398 QQ:375229189 网址:www.whpabx.com(武汉平安保险公司) 邮箱:xf668@vip.sina.com 在投保交强险时应告知哪些事项呢? 您为爱车投保交强险的时候,需要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电话、邮箱)、行驶证、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并提供上年度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信息条形码:4921735104951461 |
|
|
| |
用户ID: 253991 |
| |
公 司: 武汉平安保险 |
| |
主 营:
武汉平安保险网:养老保险重疾医疗保险:教育保险团体保险:车辆保险财产保
|
| |
价 格:
面议
|
| |
发布人:
熊春华
|
| |
时 间:
2009-1-26
|
| |
邮 件:
xf668@vip.sina.com
|
| |
电 话:
15337112398
|
| |
手 机: 15337112398
|
| |
网 址:
无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