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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公司---破解离婚财产分割之迷局 分割财产之阴谋———房产转移 案例:王刚和许虹于2000年结婚。2001年,王刚在许虹知情的情况下,向许的哥哥借了3万元钱投入到股市中。2003年,夫妻二人离了婚。许虹认为王刚所借的3万元钱是投入到他个人的股票中,应属于王刚的个人债务。同时,许虹手中还有这3万元的借条,并举证当时3万元钱是通过银行信用卡走账的,要求王刚偿还这3万元钱。意见稿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个人债务主张权利的,不得将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用于清偿。”陈律师分析:如果借贷关系发生在婚前,所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如果借贷关系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夫妻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所借债务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来偿还。上述案例中,尽管王刚所借3万元钱投入到他个人的股票中,但股市所赚的钱仍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而且王刚当时借款一事、借款数量、借款去向等,许虹都完全知情,因此,该笔债务应当算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刚和许虹应每人偿还1.5万元。法官解释:为防止这张借条是由许虹自己造假所为,法院会对此借条进行鉴定,查实是否为两年前所书写;同时也会到银行查实当时是否有这笔账目发生。一旦查实,将会判决王刚和许虹每人偿还1.5万元。 此外,意见稿中还对一年内婚姻财产分割、经营权和股权分割、涉及第三者时的财产分割等方面都做出了最新的相应具体规定。 C 三种可能 可能一:一年内婚姻财产分割 意见稿中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及双方其他实际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所给付金钱用于购置家庭共同财产的,在财产分割时可考虑给付方适当多分。” 可能二:经营权、股权分割 意见稿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出资经营的,出资部分的权益归个人所有。但另一方为该财产的经营管理做出较多贡献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组建独资企业的,在不变更企业组织形态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离婚时该财产权益为双方共有。” 可能三:涉及第三者时财产分割 意见稿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对方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申请对配偶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实施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实际持有的财产比例范围内,参照双方的诉讼风险负担系数,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D 两点建议:依法保护自我财产 预防债务纠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完全知情的情况下所借债务,为预防另一方事后翻脸不认人,不肯承认自己当时完全知情,可以在当时发生借贷关系时,要求另一方也在借条上签字,证明知情。预防财产转移:现代家庭中,经常由女方一人掌管经济大权,男方对此是一笔糊涂账,甚至家中存款在哪个银行、账号等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将现金转移,男方就只能吃哑巴亏了。所以,无论男女任意一方,对家中经济情况都应心里有个底。尤其夫妻两人将要离婚时,可就要留一个心眼儿了。再比如,购置高档物品后可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对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寻找证人等方法均可防范财产转移。 成都詹姆斯商务调查咨询有限公司,私人侦探公司---破解离婚财产分割之迷局 信息条形码:2234399210321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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