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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将登记申请分为两种,各十二类和二类。具体划分如下: 1、作品: A.文字作品;B.音乐作品;C.戏剧作品;D.曲艺作品;E.舞蹈作品;F.美术作品;G.摄影作品; H.电影作品;I.电视(录像)作品;J.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K.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录音、录像制品 S.录音;V.录像 代理申请的著作权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代理委托书 2、签字有效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材料(是外文时需附全文翻译件) 4、登记申请表 5、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者为个人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为法人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请认证)。 当申请者是权利继授者时,应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字证明材料。 6、权利保证书 (请公正、认证) 7、作品说明书:用以描述作品的创作目的、使用用途,其独创性所在的文字材料。 8、作品样品(一份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作品的样本应提交一份, 如:手稿、照片、样品等。 登记申请者交齐下列文件和申请费后,该申请予以受理,同时给申请者以书面通知。 信息条形码:1617972109117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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