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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贷款业务领域,可以构建与各类银行抵押贷款相匹配的抵押财产保险产品系列,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抵押财产保险(适用于企业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抵押工程保险、抵押船舶保险、抵押机动车辆保险、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抵押财产保险、个人抵押房屋(适用于住房和商业用房)保险等。其优点在于:一是可以与银行贷款业务整合营销,银行和保险产品都能根据客户情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各个抵押财产保险产品还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改进,设计新的产品组合,充分体现客户导向,满足客户需求,产生银保双赢。二是可以采取灵活变化的定价策略。针对各种抵押财产风险情况以及竞争环境,形成价格细分市场,合理运用价格屏蔽手段,提高产品竞争力和经营效益。三是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和品牌形象,在系列产品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与银行业务操作相融合的营销、承保、理赔、服务等完整实务体系,实现银行保险业务操作的无缝联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二)保险产品的具体改进 在保险责任设计上,可以根据各类抵押财产的风险特点设计梯度保险保障产品,以便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购买力差异有针对性地营销。如以列明承保风险为基础,将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以及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作为保险责任的基本保障型产品;以列明除外风险为基础的全面保障型产品。同时改进现有财产保险条款中对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中不适应抵押财产保险特点的相关条文,并充分考虑条款表述的通俗化,尽量减少营销过程中的障碍。 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的设计上,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以抵押财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为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对包含土地价值在内的抵押财产,应约定剔除在保险财产范围和保险金额之外。在投保实务操作中应明确告知按贷款金额投保的后果。对出险后减少的保险金额,在合同中约定自动恢复。 在保险期限设计上,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按贷款合同期限确定,或自约定的投保日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贷款合同提前终止或延期的,保险合同期限应凭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投保人的通知予以相应终止或扩展。 在保险合同关系安排上,宜以借款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确保银行权益,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同意,本保险单项下发生的索赔及赔偿,保险人应及时通知本保险单载明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就保险赔偿金优先受偿,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经抵押权人同意,保险人可以将保险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银行不应要求保管保险单正本,但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保险单副本。如今后该项业务发展为贷款银行投保本保险并交纳保险费,则被保险人宜约定为银行。 在保险费交纳方式上,对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应提供分期付款方式;如投保人愿意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的,应予以费率优惠。对因贷款合同提前终止或延期的,应提供相应退还或增收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三)银行对该项业务操作及管理的改进 银行在贷款合同中合理规定抵押财产保险的操作事项,并在贷前和贷后加强管理,是该项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事实上,要实现本保险的产品和营销创新,首先应当改进现有抵押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操作。这也是该业务创新过程容易遇到的困难,需要投入较大精力,取得银行各个部门的充分支持,并采取有效的营销手段使之能为客户接受。 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对各类抵押贷款业务实施财产保险的必要性;法律合规部门应对现行抵押贷款合同文本进行完善,对抵押财产保险投保的保险产品以及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索赔及赔偿受益进行原则性规定,并明确保险投保、批改、解除等操作方式;银行贷款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协助借款人妥善办理该项保险;银行授信执行部门应认真审核和保存保险单证资料,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积极和保险公司沟通,确保银行的合同权益。 在操作中需要特别改进的是抵押财产的价值评估。银行应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在评估报告中提供财产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作为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对包含土地在内的房产,应对建筑物本体和土地价值分别列示。 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共同开发保险代理业务计算机操作系统。尝试在银行端实现投保和交费功能。对单一危险单位风险较小且风险分散的业务,可以尝试开发标准化保险单,由银行代为签发,简化保险手续。 在业务营销过程中,银行可以基于风险保障的考虑,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品牌和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名单范围,供投保人选择。银行也可以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代理协议,为借款人投保提供便利服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银行不应指定保险公司垄断该项业务。此外,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加强营销宣传推广和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合理引导借款人,避免销售误导。 信息条形码:8101011076107454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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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旗下标志性主业。2003年11月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2008年6月26日,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公司授予公司中国内地企业最高信用评级A1级。 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同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市场领先的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品牌优势:PICC 品牌与共和国同生共长,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影响和显著声誉。中国人保财险先后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最受信赖保险公司”,在行业首获“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称号,公司95518客户服务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公司奥运营销获得中国广告协会最高荣誉“中国艾菲奖——金奖”,在2008年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中,公司被评为“亚洲最具竞争力非寿险公司”。 人才优势:中国人保财险秉持“专家治司、技能制胜”的人才兴司战略,注重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和加强人才培训,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和遍及非寿险业务链各个环节的技术人才,精心打造了一支掌握非寿险业核心技能的专业化员工队伍。高层次、高效能的人才优势,为公司发展,服务客户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产品优势:中国人保财险拥有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门类齐全的在售产品种类,涵盖机动车辆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责任信用险、意外健康险、能源及航空航天险、农村保险等非寿险各个业务领域,拥有一批行业领先的创新产品。特别是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发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属保险产品。截至2008年,公司共有保险产品2500多种。目前,公司平均每天开发1个新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保障服务。 技术优势:中国人保财险在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核心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非寿险业领先水平,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管理经验。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在航空航天、核电站、能源、远洋船舶、大型工商企业、政府采购、农村保险等重要业务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与国际再保险市场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完善的再保险保障服务。 服务优势:中国人保财险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网络,包括1万多个机构网点,320多个地(市)级承保、理赔/客服和财务中心。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对公司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公司率先在全国开通365天24小时服务专线95518,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报案、咨询、投诉、保险卡注册、车辆救援、预约投保和客户回访等多功能、个性化服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人保财险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与时俱进,整合创新,实现公司新的创业和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联 系 人:占存明 手机号码:13886040205 传真号码:027-88849891(自动接收)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8号(广通大厦八楼809室) 电子信箱:zhancunming74@yahoo.com.cn 保险联络 QQ号: 363748340 中国移动飞信号:6104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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