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业网 www.100ye.com 免费注册 免费发信息
  隆重推出!各小区的业主快快给自己的家庭上个防盗锁哦!最好的家庭财产保险(ID:3775405)

  公 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主 营: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车辆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占存明
  时 间:  2009-6-22
  电 话:  13886040205 027-63390365
  手 机:  13886040205 027-63390365
    
    各小区的业主快快给自己的家庭上个防盗锁哦!最好的家庭财产保险,一年200元保障家庭财产31.87万元,武汉市区全面热销,快快拿起您的电话:拨打13886040205/ 027-63390365(占经理)带给您一个更加安全温馨的港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以下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其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如系定额保险单则以该保单规定的金额为准。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如系定额保险单则以该保单规定的金额为准。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如系定额保险单则以该保单规定的金额为准。
    保险期限与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如系定额保险单则以该保单规定的保险费为准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
    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即发票金额扣除折旧后的金额)。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请求,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后,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六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保险房屋内的现金、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在保险房屋之外遭受抢劫、盗窃;
    2、保管不慎所致;
    3、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4、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5、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二)不负责赔偿现金的利息损失。
    三、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被保险人应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的证明以及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如发票遗失,则财产清单及损失金额必须由公安部门确认,保险人按照确认损失的50%为上限进行赔偿。
    (五)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无线通讯工具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保险房屋内的被保险人持有正规发票的无线通讯工具(指定为移动电话、小灵通),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在保险房屋之外遭受抢劫、盗窃;
    2、保管不慎所致;
    3、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4、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5、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二)不负责赔偿任何间接损失。
    三、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被保险人应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的证明以及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如发票遗失,则财产清单及损失金额必须由公安部门确认,保险人按照确认损失的50%为上限进行赔偿。
    (五)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笔记本电脑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保险房屋内的被保险人持有正规发票的笔记本电脑(不含掌上电脑),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在保险房屋之外遭受抢劫、盗窃;
    2、保管不慎所致;
    3、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4、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5、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二)不负责赔偿任何间接损失。
    三、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被保险人应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的证明以及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如发票遗失,则财产清单及损失金额必须由公安部门确认,保险人按照确认损失的50%为上限进行赔偿。
    (五)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对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故意、欺诈、酗酒、殴斗以及在精神错乱、病理性痴呆情况下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涉及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三)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与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四)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由污物、水、气、噪音、磁波和电子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五)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员民事侵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
    (六)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七)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八)惩罚性赔偿及罚款;
    (九)各种间接损失及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私自承诺的费用。
    三、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法律确认的文件副本及申请赔偿报告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如一次责任事故赔偿金额达到最高赔偿限额,则保险责任即行中止,被保险人如需恢复原赔偿限额时,应补交保险费,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如一次责任事故未达到最高赔偿限额,其有效赔偿限额应是最高赔偿限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三)因民事责任原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在赔偿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前,须征得本公司书面许可,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所订立一切协议或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四)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绝对免赔额为200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宠物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饲养的取得合法许可证的宠物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被保险人依照我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未取得合法许可证饲养的宠物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保险房屋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相邻房屋管道突然破裂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雨水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损失。前述各项损失仅限于房屋及装修等附属设施的修理费用。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房屋租赁费用损失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家财综合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的、合理的房屋租赁费用。
    二、保险金额
    合理的房屋租赁费用的总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每日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30元人民币。
    三、免赔期限
    本附加险的绝对免赔期限为三天。
    四、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合理的房屋租赁费用以被保险人修复或重置该居所所需要的最短时间计算;
    (二)如被保险人永久迁移到其他居所,则以被保险人迁移到他处所需的最短时间计算;
    (三)房屋租赁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前述最短时间内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项每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日赔偿限额,总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该附加险的总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民用燃气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经燃气公司安装的在被保险人房屋内使用的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含燃气热水器)、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因燃气使用或泄露引起火灾或爆炸造成被保险人住房内家庭财产的直接损失。
    (二)因燃气使用或泄露引起火灾或爆炸,或因被保险人住房内燃气泄漏而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同住一屋家庭成员的人身伤害及其由此产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二、责任免除
    (一)未经燃气公司同意,擅自安装、使用、拆卸或搬移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
    (二)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和检验合格的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自行车/助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凡被保险人自有的,并持有正规发票的自行车/助动自行车 ,行驶在规定区域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保险自行车/助动自行车所造成的下列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保险自行车/助动自行车所造成的损失;
    (二)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保险自行车/助动自行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坏或驾驶员、携带人员的伤亡;
    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下列任何原因和情形造成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叛乱、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四)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五)保险自行车/助动自行车肇事逃逸。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自行车/助动自行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
    (四)保险自行车/助动自行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保险单、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有关费用单证、损失清单及有关医院的伤残证明。
    (二) 保险人只负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事故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自行处理。被保险人私自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赔偿。
    (三)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应于六个月内提交前述的各种必要单证或从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保险金领取手续。
    (四)为增强被保险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心,每次第三者责任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
    (五)保险人对每一次事故均为一次性赔付结案,一经赔付,该次事故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再负责。
    (六)每次事故处理并赔付后,保险单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信息条形码:34417769108231057
百业网商品图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旗下标志性主业。2003年11月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2008年6月26日,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公司授予公司中国内地企业最高信用评级A1级。
  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同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市场领先的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品牌优势:PICC 品牌与共和国同生共长,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影响和显著声誉。中国人保财险先后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最受信赖保险公司”,在行业首获“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称号,公司95518客户服务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公司奥运营销获得中国广告协会最高荣誉“中国艾菲奖——金奖”,在2008年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中,公司被评为“亚洲最具竞争力非寿险公司”。
  人才优势:中国人保财险秉持“专家治司、技能制胜”的人才兴司战略,注重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和加强人才培训,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和遍及非寿险业务链各个环节的技术人才,精心打造了一支掌握非寿险业核心技能的专业化员工队伍。高层次、高效能的人才优势,为公司发展,服务客户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产品优势:中国人保财险拥有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门类齐全的在售产品种类,涵盖机动车辆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责任信用险、意外健康险、能源及航空航天险、农村保险等非寿险各个业务领域,拥有一批行业领先的创新产品。特别是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发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属保险产品。截至2008年,公司共有保险产品2500多种。目前,公司平均每天开发1个新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保障服务。
  技术优势:中国人保财险在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核心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非寿险业领先水平,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管理经验。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在航空航天、核电站、能源、远洋船舶、大型工商企业、政府采购、农村保险等重要业务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与国际再保险市场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完善的再保险保障服务。
  服务优势:中国人保财险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网络,包括1万多个机构网点,320多个地(市)级承保、理赔/客服和财务中心。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对公司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公司率先在全国开通365天24小时服务专线95518,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报案、咨询、投诉、保险卡注册、车辆救援、预约投保和客户回访等多功能、个性化服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人保财险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与时俱进,整合创新,实现公司新的创业和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联 系 人:占存明
  手机号码:13886040205
  传真号码:027-88849891(自动接收)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8号(广通大厦八楼809室)
  电子信箱:zhancunming74@yahoo.com.cn
  保险联络 QQ号: 363748340
  中国移动飞信号:610425556
  用户ID:  241699
  公 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主 营: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车辆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占存明
  时 间:   2009-6-22
  邮 件:   zhancunming74@yahoo.com.cn
  电 话:   13886040205 027-63390365
  手 机:  13886040205 027-63390365
  网 址:  www.baoxian888.com.cn

 订单留言询价>>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我们建议您留言咨询。留言是零风险零成本的咨询方式!
您的称呼:
您的电邮: [请填写有效的 Email ]
联络电话: [请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
联络地址:
定购数量:
备注信息:
 

 更多信息 >>
→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   人保财险占存明为车友量身打造车险6套餐
→   财产保险基本险
→   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
→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   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
→   吊装责任险条款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责任保险
→   国内公众责任险条款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保险



© 百业网:城市分类信息  我也要注册
粤ICP证:粤B2-20040182 粤ICP备050016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