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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国税办税指南 一、税务登记 期限: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二)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办理纳税磁卡 (四)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发票认购 (一)发票认购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私营企业,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 一般纳税人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 2、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 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发票认购程序: 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1)已使用发票存根联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核发、领购。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纳税人的纳税磁卡 (2)《购票手折》 (3)《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 (4)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 三、使用保管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领购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限期内未用完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注销作废; 2、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外地使用,不得虚开、代开; 4、发票存根联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普通发票存根联保存期5年,期满须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四、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 五、纳税申报 (一)申报期限: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 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查帐征收及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按月申报,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年终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进行年度申报。 3、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遇公休、节假日的,可顺延一天。 (二)所需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 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有认购发票者填报) 2、财务、会计报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3、《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有分支机构者填) 4、《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5、《 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6、《 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7、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收购发票和运输及购进农产品等发票. 8、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有代扣代缴税款者) 9、财务会计报表 10、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报送: 11、企业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12、财务会计报表等 信息条形码:64779743496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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