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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租车公司合约中还规定承租人须承担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50%的租赁费用;办理索赔时承租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等证。 发生事故后,承租作必须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和租赁公司并保护好现场。 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车辆的燃油、过桥费、保管费等消耗费用。 承租人在租车期间,租赁汽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都要马上向租赁公司报告事故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所需的资料证据。 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租赁公司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人按所拆零件价的2~3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之,租车要做到仔细阅读合同、仔细检查车辆、注意保存好租赁公司的救援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 租车须知: 1、时租4小时为起点,4小时内不足5小时按照半天计算,超5小时按全天计算(全天十小时)。 2、配司机为10小时,如超时按照以上(不同车辆)续加计算。 3、租车四小时行驶150公里,每天限行驶300公里,按月租限行驶5000公里。 4、以上租车不含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等。 我公司为感谢新老用户特别提供各种高级轿车,每天每款推出一辆特价车先到先得。宝来市区400元,怕萨特1.8市区450元,瑞风商务市区500元,别克GL8商务市区550元 欢迎各界公司,个人长短假期使用,并以最优惠的价格,优良的品德,诚心为你服务,安全可靠,守信誉,愿我们的真诚给您的公司带来轻松愉快的每一刻。(特价车在市区限行100公里八小时,如有超出每小时加60元,每公里按不同车辆来定) 服务电话:0755-82550871(十线) 服务电话: 13380381207 齐先生 13148813960 王小姐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庆安大厦1816室 电子信箱:yongainda88@163.com 联络QQ:630340703 信息条形码:57410436441018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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