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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几年的努力,培养和锻炼出一批专门从事打假业务的专业人员,在维护企业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企业、社会和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 14 种商品为伪劣商品。分别是: 1.失效、变质的; 2. 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 3.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7.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8.未有中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9.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 10.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时期的; 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而来标明的; 12.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村明处理品字样 的; 13.剧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 14.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 全国服务电话:4008100100转深圳侦探 侦探网:www.qizheng110.com 24小时电话:0755-81090333/ 13902928849 QQ群:815027312 信息条形码:3264108133106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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