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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营业税避税方案--股权转让筹划法(ID:3957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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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业涉及到的营业税,主要是指建筑业、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3个项目。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5项内容,它的税率是3%。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销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皆为5%。 我国营业税法规定,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我国税法还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中营业税的筹划有以下几种方式。 3 股权转让筹划法 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对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流转税,仅对其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为房产开发企业规避其应纳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创造了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假设由企业甲开发某大厦,欲将该大厦转让给企业乙,但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为此,企业甲成立了一个全资子公司丙,并由企业丙拥有大厦,待大厦建成后,将大厦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企业乙。在该过程中,由于法律上企业丙仅仅变更脸色股东,公司名称为变更,纳税主体的地位没有改变,该大厦的产权也仍然属于企业丙,因此,企业甲仅就转让收益缴纳所得税,从而成功地规避了营业税。虽然企业甲失去了对企业丙的控制权,但这是成立企业丙的目的所在。对于企业乙来说,以企业乙的名义进行经营与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并没有实质的区别。而且,由于企业甲可以将一部分省下的营业税款转移给企业乙,企业乙会乐与接受这种方式。 信息条形码:94924813516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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