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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偷拍偷录”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这一消息后,“婚外恋”受害者一片叫好声。在法院门口,记者采访了一位刚刚咨询了律师,准备正式起诉其丈夫的蔡女士。她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多年来包养了两位情人,她一直没有勇气走上法庭的原因就是怕输了官司。她说,在求助于司法、公安等部门不得的情况下,她曾经想借助“私人侦探”解决问题。但按照以前的规定,未经许可而私自拍摄、录制的音像资料都是不合法的,是不能被拿到法庭上去的。如今,最高法院的新规定对音像证据作出了全新的解释,除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两种情况外,音像资料都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这样,“那些负心汉就不会再因无据可查而逃脱责任了”,她很兴奋地说。 对此,一位律师提出:只有更好地实现合法“偷拍偷录”的规定与保护隐私权方面法律的衔接,才是既保护公民隐私权,又能让合法“偷拍偷录”的证据正常发挥法律效用的惟一途径。 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对“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他们大多采取默认的态度,因为这些证据最终都是通过律师或原告交给法庭,而且有些案子里它们常常是惟一的证据,法庭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另一位法官也认为,新规定给“偷拍偷录”证据留出了一定空间,而过去则是一扇门关死。它能否作为证据,关键是判断它是否构成非法,而不在于它的秘密性。特别是“偷拍偷录”这个词语不准确,“偷”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个词可以理解为不被人知道的、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取得的视听资料,其合法性不容忽视。要使其合法首先是工具合法,比如说使用摄影机是否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二是场地合法,众所周知私人的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说浴室、厕所等地方就属于私人隐私范围。在这种地方拍摄、录制的任何音像制品都不合法,法院对于这种私自录制的证据的采信也要从严,凡是有一点“瑕疵”的证据就不能认定,这也是一种有利于社会风气的严格态度,否则这种“偷拍偷录”一旦泛滥将造成严重后果,一旦“偷拍偷录”造成了侵权,也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但是目前还没有更详细的规定。 信息条形码:866162558548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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