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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申请驰名商标的详细途径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东莞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驰名商标的申请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有关材料。 在申请驰名商标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如何保护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其拥有者企业规模一般较大的特点,因此对其保护应有别于普通注册商标,而予以较大范围的保护。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保护程度要具体问题具有对待,即根据商标的具体情况来具体界定。 四、一般说来,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公约的其他成员国虽未在我国申请注册,但经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可予以保护,即对抄袭抢注的申请予以驳回,对擅自使用驰名商标的予以禁止。 第二,对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保护。例如,非“同仁堂”商标所有人将药品上的驰名商标“同仁堂”用在“保健食品”、“饮料”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时,其申请就会被驳回。对于擅自使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同仁堂”未在保健食品和饮料商品上注册,前述保护仍然可以实施,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扩大保护”之一。 第三,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东莞商标网-东莞市商标注册商标代理商标设计东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联系人: 何 先 生 Mob: 13728246836 电话: 0769-23036806转1802 QQ:804523807 信息条形码:7827524361017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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