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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别 17.商标应在一类或多类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工业部长应制订分类规定。 公约优先权 18.(1)在《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六个月内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如提出要求,申请可以取得优先权,时间是第一次申请的日期。 (2)依互惠原则,第(1)款在作必要修正后也适用于已在非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展览优先权 19.在官方或官方组织的国际展览会上商标第一次在商品上使用之后六个月内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如提出要求,申请可以取得优先权,时间是展览日期。上述的展览是指1928年11月22日签定、并后续修订的《国际展览公约》中定义的展览。 申请的处理 20.(1)如申请人未遵守本法或依本法制订的规定,或者专利局有其他理由拒绝受理申请,专利局应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 (2)期限届满后,专利局应对申请作出决定,除非申请人被再次要求作出说明。 提出商标权利主张 21.(1)任何人对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或对注册商标提出权利主张要求的,如专利局发现问题可疑,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将要求提交法院。如要求未被接受,可不必受理其权利主张。上述条件应在要求中说明。 (2)如已就商标权提出法律诉讼,在诉讼中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专利局可以暂缓处理注册申请。 注 册 22.申请受理后商标应予注册,注册应予公告。 异 议 23.(1)注册公告后,可就注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异议应陈述理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异议应通知权利所有人,应给予其机会作出答辩。 (2)如异议不成立,应通知异议人和权利所有人。 (3)如异议成立,应宣布注册全部或部分无效。终局决定应予公告。 商标修改 24.(1)应所有人要求,可以对注册商标的非重要部分进行修改,条件是商标的总体印象不能受到影响。 (2)对注册商标进行的修改,应在商标注册簿上加注,并予以公告。 使用要求 25.(1)在注册程序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如所有人未在我国把商标在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真实使用,或者连续五年未使用,可以撤销注册(参见第28条),有合理理由不使用的除外。 (2)下列情况也应构成第(1)款所述的使用: (i) 以与商标注册的形式略微不同的形式使用; (ii) 在我国将商标附着于完全用于出口的商品或其包装。 (3)所有人许可的商标使用应视为所有人的使用。 注册有效期 26.(1)依商标注册取得的权利应从依第12条提出的申请之日起生效(参见第18条和第19条),并从注册之日起十年内持续有效。 (2)注册有效期满后,可以以十年为一期续展注册。 续 展 27.(1)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注册有效期满后六个月之间向专利局缴纳规定费用进行续展注册。 (2)申请被接受后,续展应在商标注册簿上加注。 (3)专利局应向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取续展费用,但不应对未收取费用而导致的任何权利的丧失负责。 (4)如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专利局应就此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 (5)上述期限届满时,专利局应对该申请作出决定,除非申请人被再次要求作出说明。 信息条形码:2674391727106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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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0769-22320685),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机构代码:44245),并具有涉 外代理资格,是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单位及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 公司前身是华南理工大学专利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五年三月,是全国首批专利代理机构之一、广东省先进专利代理机构。公司以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资深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为主体,部分成员曾担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等职务,专业覆盖电子、化工、生物、机械等高新技术领域,历年发明专利代理比例均超过35%,是广东省发明专利代理比例最高的代理机构。 公司还与美、日、德、英、法、韩、俄罗斯、意大利、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泰国、印度、瑞典、越南、菲律宾、以色列、巴拿马、巴西、墨西哥、香港、台湾、澳门等国家、地区的客户和代理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重视业务数量,更重视代理质量和人才培养。公司管理层不仅注意自身水平的提高,而且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下大力气。除每年吸收应届毕业生来公司工作外,还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事业心强、具敬业精神的专业人员,不仅要求业务上的高素质,更要求其在公司发展中继续学习和提高。 为了更高效地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咨询和代理服务,公司现设有广州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山分公司等,共有员工五十多人。专利代理专业可覆盖机械、电子、计算机通讯、自动化、化工等专业。 公司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准则,除为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知识产权大户(其中的华南理工大学专利申请量一直位于全国高校前十名)提供优质服务外,认真热忱为社会各界服务,业务覆盖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许可证贸易以及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等各类法律事务。 本着敬业、专业、质量第一的精神,公司正朝着创建一流品牌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方向迈进。 联系电话:0769-22320685 13925788463 13763127495 李先生 传真:0769-86220326 84577386 东莞地址:东莞市城区南城路一号南城大厦11楼104号(市人民公园正门对面)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北区)1号楼 中山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99号 在线QQ咨询:594372875 服务项目: 1.专利代理: 国内外专利检索、专利申请、专利复议、无效、变更、转让 2.商标代理: 国内外商标检索、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异议、复审 3.版权与其它:软件版权登记,文学、美术等版权登记,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4.法律服务:企业专利、商标、专利顾问,企业专利、商标、版权、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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