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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多长时间认定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那些?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多长时间?(ID:4080245)

  公 司:  东莞市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主 营:  东莞商标注册 东莞专利申请 东莞商标专利代理 商标专利查询转让续展代理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高先生
  时 间:  2009-7-11
  电 话:  0769-2303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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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佳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可和批准,汇集商标、专利和版权方面的精英团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代理
    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并一直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行政部门保持着密切良好的交流关系,具有良好社会资源环境。
    商标代理业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变更申请、商标转让申请、商标续展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东莞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申请、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申请、省级著名商标认证申请、全国著名品牌认定申请
    专利代理业务:专利申请、国际专利(PCT)申请、专利转让申请、专利许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查询。东莞版权登记代理业务:著作权登记申请、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域名注册申请、文学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东莞工商代办业务:公司注册代办、工商注册代办、香港公司注册代办等代理业务.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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