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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较与旧所得税法的区别(ID:4236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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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不征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入、财政拨款等 2、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等 4、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注意: 1、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税前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收入的0.5%内资企业(1500万以上0.5%1500万以下0.3%) 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收入的15% 3、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2%,准予在税前扣除 4、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利息,不允许扣除,五险一金准予税前扣除补充保险支出在试验区内准予扣除(武汉不是试验区) 5、福利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税前扣除 小型微利企业及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20%征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总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总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 除以上外,其余均按25%征税 高新技术企业15% 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扣除基础上按研发支出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按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信息条形码:337273638958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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